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办发[2009]7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7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7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邵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包括税务发票和非税收入票据,下同)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2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工作的重要性近几年来,经过税务机关的积极努力,金税工程、金财工程网络控管能力不断增强,税务和非税收入征管水平不断提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当前非法制售、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他发票,兜售方式由过去的街头为主,变为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为主,甚至出现了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现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不仅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威胁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对于维护财税法纪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泛滥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打击活动,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捣毁一批犯罪窝点和网络,整治一批贩卖假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蔓延趋势,规范发票管理秩序,提高全民守法诚信意识。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成立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军分区后勤部、市人大党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市邮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人民银行邵阳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中国电信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邵阳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性质,结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职责:
(一)市国家税务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机构;研究制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
(二)市地方税务局:与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市财政局研究界定非税收入票据与税务票据的使用范围;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安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机构;研究制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及时向协调小组报送各类相关报表资料。
(三)市公安局:与市国税、地税局、市财政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好发票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工作。
(四)市邮政局:配合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查处非法邮寄发票案件,对非法邮寄的发票进行拒邮。
(五)中国电信邵阳分公司:配合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查处发票违法案件;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六)中国移动邵阳分公司:配合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查处发票违法案件;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七)中国联通邵阳分公司:配合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查处发票违法案件;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八)市财政局:加强对本市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的行为;与市地税局研究界定非税收入票据与税务票据的使用范围;会同市法制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禁止买卖、伪造非税收入票据行为的规定;同时保障相关职能部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办案、办公经费。
(九)市审计局:加强对市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使用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邵阳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税务部门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十三)市政府法制办:参与有关发票管理立法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发票管理执法工作。
(十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发票犯罪案件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向高级人民法院报告。
(十五)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审查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检察院报告。
(十六)市军分区政治部:加强对军队及军队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十七)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级综合治理组织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整治。
(十八)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
四、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重点1.打击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和“职业”票贩子,端掉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犯罪窝点,特别是对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等方式,直接向企业和个人散布代开倒卖假发票等违法信息,并通过邮寄渠道传递、运输假发票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码头和广场等进行整治。2.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四小票”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3.打击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中购买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以及编造虚假账簿隐匿收入进行偷税的违法犯罪行为。4.打击利用普通发票财务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5.打击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和使用非法票据的违法违规行为。6.整治其他涉及财政、税务发票违法犯罪突出的行业。
(二)工作时间安排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分为行动组织、打击整治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1.行动组织阶段(6月底前)。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目标任务。摸清本地区制售贩卖假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四小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及财政、税务违法犯罪的底数,梳理案件,挖掘线索,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打击对象。2.打击整治阶段(7月至10月)。各地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和团伙,捣毁一批犯罪窝点和网络,对重点区域重点整治,重点部位集中整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3.检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各地对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并逐级及时上报,各县(市)专项行动总结于2009年12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立相应协调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人员经费到位,精心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重大案件,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查办。各级协调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增强打击合力,各级公安、税务、财政、通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行动,发挥优势,形成合力。通过联席会议、案件线索通报、联合督办案件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等形式,及时沟通信息,做好案件移送和调查取证工作。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对发现的税收、财政违法行为,要迅速进行稽查,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辟线索来源,既要认真受理税务和财政部门移送、移交的案件,又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知情人对违法手机短信、传真进行举报,获取相关线索。移动通信部门要对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网络通信等方式散布兜售发票信息行为采取限制措施,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
(三)确定重点案件,深挖犯罪窝点。按照“破大案、打团伙、追源头、挖窝点”的工作要求,把侦查破案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梳理违法犯罪线索,筛选确定一批重点案件,周密部署,缜密侦查,加大侦审力度,落实办案责任。对重点案件,要明确责任,实行挂牌督办。要统一组织力量,集中整治贩卖假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清剿票贩子,捣毁地下发票市场,深挖细查假发票来源,端掉团伙窝点,摧毁犯罪网络。对重点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各地要按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声势。各地要把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作为揭露、震慑犯罪和教育、发动群众揭发犯罪的重要手段。新闻媒体要真实、准确、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进展与成果。
(五)总结经验,提高打防能力。各地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把查处案件与防范、管理和基础业务建设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各项基础业务建设。公安、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涉及财、税违法犯罪的趋势和特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措施,不断改进税收和非税收入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展税侦工作领域,努力提高公安、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在新形势下打击和防范涉及财、税违法犯罪的能力。
附件:邵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邵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吉平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建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邓启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邵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卿育龙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江平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成 员:王化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亚雄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委员 范才友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明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昆耀 市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廖继东 市监察局副局长 胡正桥 市审计局副局长 谢东初 市工商局副局长 唐章平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何小平 人民银行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科成 市信息化办主任 王 平 市综治办副主任 张 清 市邮政局副局长 邓文政 中国电信邵阳分公司财务部主任 周志贵 中国移动邵阳分公司 张喜峰 中国联通邵阳分公司财务部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具体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卿育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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