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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益政发[2009]9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9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9号
全文有效
2009年8月12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强化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税收协控联管制度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税收协控联管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整肃税收秩序,增强社会纳税意识,建立诚信和谐的征纳关系;有利于公平税负,优化服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建立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证。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高对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齐抓共管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对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全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城建投资公司、市政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地税局。
(二)建立税收协控联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市城建投资公司、市政务中心、市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运输管理处、市保险协会相关负责人组成。联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税收协控联管工作办法和措施;协调部门之间的协税护税工作;组织全市协税护税宣传、评比等活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落实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联系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税收协控联管工作。
三、完善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机制
(一)突出协控联管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抓好车辆税收、房地产税收、基本建设项目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及经营收入税收的协控联管,确保依法、及时、足额征收。
(二)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财税部门要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进“财、税、库”横向联网。各相关责任单位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应无条件逐步实现与财税征管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互动共享。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定期向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工商部门提供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等情况。民政部门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更正、注销及年检情况。残联提供残疾人发证情况。质监部门提供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赋码情况。统计部门提供分注册类型、分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和分析资料。财政部门提供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拨款及非税收入征收情况。审计部门提供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情况。发改委提供计划、立项审批情况。物价部门提供核准和取消、停征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益服务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交通、公路、水利部门提供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建设项目、项目实际投资及施工单位工程付款等情况,车船营运证发放和公路建设工程许可情况。国土部门提供土地储备供应情况。建设部门提供建设项目合同备案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发证、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相关情况。规划部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等情况。房管部门提供房产交易、备案情况。国资部门提供国有企业改革和市直单位经营性资产相关信息。卫生部门提供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认定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等情况。商务部门提供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情况。教育部门提供学校、幼儿园和批准办学情况以及工资(含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公安部门提供暂居人口情况。交警支队提供车辆注册挂牌登记、年检和经营性停车场注册等情况。海事部门提供船舶登记等相关信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文化(版权)、体育部门提供大型演出、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版权转让的相关情况。科技、信息产业部门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名单及年检情况和技术转让合同资料。
(三)强化部门代征代缴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税收代征代缴义务。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及其他应税款项等薪金支出,由单位提供发放明细,统一纳入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财政在实行直接支付时代缴应税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保险机构在单位和个人机动车辆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必须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对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或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含临时税务登记)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项时,必须按规定全额代扣代缴建安营业税等相关税收;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总承包人必须在代施工单位等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时扣缴相关税收。社区和消防部门要做好房屋租赁税收代征代缴工作。对从事林业、竹木产品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林业部门在办理运输证时必须代收代缴相关税收。税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衔接,完善代征代缴有关手续。
(四)严把控税关口。坚持“以税为先,先税后证,过错追究”的要求,落实有关部门的控税责任。国土、建设、房产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建筑安装许可、房产转让(含二手房)、房屋租赁等审批手续时,必须严格实行“先税后证”,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征税或免税认证的一律不得发证。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车船年检时,必须严格实行“先税后检”,没有按规定应税的车辆、船舶一律不予年检。财政和有关工程监管部门在拨付重点工程款项时,必须按照“先留后拨”的要求,按6%的综合征收率预留纳税保证金。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地税部门对施工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时,要严格审核所购原材料的凭证是否合法齐全,对不能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发票或证明的,不得开具工程验收发票,并督促施工单位到国税部门窗口代开发票或向供货方索取发票;否则,将其移送国税稽查部门处理。司法机关要大力支持财税部门依法征税,及时查处税务部门移送的涉税案件,对妨碍公务,欧打、侮辱、刁难征税人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人民银行要为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在各商业银行开设账户情况提供保障;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扣缴税款,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和网上申报工作。广播电视、报社、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收知识和税法宣传工作,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和自觉诚信纳税意识,增进社会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四、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一)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市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要求,对地方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凡违反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的,要立即纠正或停止执行。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擅自制定、解释、调整、变通税收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违规批准缓征、停征、减税、免税或限定计税依据、包税或变相包税。对地方税的减免,必须严格在政策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按程序办理。对重大外来投资项目涉及税收减免的事项,须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强化税源管理。各级财税部门要积极构建宏观税负分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月、季、年度分析制度,着重加强对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关度的宏观分析及行业、企业税负变动情况的微观分析,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科学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实现税负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三)改进征管方法。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积极推进金税工程、金财工程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纳税、扣缴、入库、对账。认真做好税控机的推广使用工作,完成省定的普及推广任务。充分利用市政务中心财政集中统一收费平台,加快控税软件的开发和利用,逐步杜绝手工开票,建立人机结合、电脑控制为主的自动化征税系统。坚持以票控税,加强发票管理,完善有奖发票管理办法,鼓励消费者主动索票,以增加税收收入。
(四)加大稽查力度。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进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和管查互动,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对伪造、倒卖、虚开发票,利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退税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公安经侦部门要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对各类恶性偷逃和骗税案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市级税务稽查部门到下级税务部门管辖区域的纳税户进行纳税稽查,查补的地方税收除市中心城区外,一律按政策规定上划一级,缴入市级金库。
五、严格落实协控联管工作责任
(一)建立严格的督促检查制度。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对重点部门的协控联管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行政审批与税收入库对比分析制度。对单位或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漏交税收的,由审计机关直接收缴上交财政。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采取行政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互相推诿责任、以各种借口抵制执行或暗地不执行协控联管有关规定、擅自减免税收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行政问责,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严格的经济处罚制度。对执行协控联管工作制度不力,造成房地产税收、车辆税收、重点工程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入)税收等相关税收流失的协税部门,由财政部门按流失税款,相应扣减该责任单位的行政经费;故意隐瞒或拒绝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的,由财政部门按次扣减该责任单位行政经费3000元。对违规出台减、免、缓税政策或单位工作人员擅自减免税收的,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做出书面说明。
(三)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从今年起,对全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实行专项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得分情况纳入区县(市)和市直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总分。具体考核和奖惩办法由市税收协控联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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