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3:14:50

[案例]130004805 跨越发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跨越发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805

4月份申报的应纳税额=(3000-2000-个人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社会保障费)*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即若2月份(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中所称的所属期)的工资3月份(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中所称的所得期)发,应于次月即4月份向税务机关申报,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在4月份向税务机关申报3月份发放(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方可适用新标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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