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3:14:40

[案例]130004708 员工旅游、集体聚餐、加班的餐费支出是否应交个人所得税?


员工旅游、集体聚餐、加班的餐费支出是否应交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因此,取得公司奖励优秀员工的旅游收入、集体聚餐费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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