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5156 外籍个人的保险费是否应该计入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的保险费是否应该计入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515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01号)的规定,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如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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