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业经济委员会、 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湖南省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业经济委员会、 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业经济委员会、 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湖南省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业经济委员会、 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湖南省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业经济委员会、 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2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局(经贸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65号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地税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岳阳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岳阳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湘政办发65号)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工资薪金税费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地税1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合理调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水平,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促进全市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1、2009年,全市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工会组织、职工达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50%以上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进行企业工资总额税前扣除启动工作。
2、2010年,凡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都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依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3、2011年以后,全面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总额,经劳动保障工资管理部门审查、税务部门审核后按实税前扣除。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金税前扣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领导小组(暨联席会议工作组)。
顾 问:何林福 市政府副秘书长
组 长:殷道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陆敏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曹克俭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徐 奎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彭慕侬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岳星 市工业经委副主任
赵小龙 市工商联合会副主席
成 员:曹金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白本初 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
刘伟新 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三科科长
王建文 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
欧阳旭荣 市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龚向东 市工商联经济科科长
领导小组组长殷道春为联席会议召集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陆敏刚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均为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09年10月-12月)
1、制定《岳阳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工资薪金税费扣除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岳阳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金税前扣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开展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认真做好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程序。
第二阶段:明确目标,具体实施(2010年1月-2010年12月)
1、摸清企业工会组织组建情况、企业参加工商联合会组织情况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按照工作目标确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任务。
2、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总工会、工业经济委员会、工商联等部门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于3月底前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等相关资料,报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共同审查。
3、劳动保障部门应于3月底前对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上年度工资总额进行清算,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
4、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应于5月底前完成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等资料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5、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于6月底前向税务部门提交本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工资集体协商审查意见书》和上年度《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审核表》,税务部门进行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受理审核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总结经验(2011年1月-2011年8月)
1、各县(市)、区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工资总额审核情况进行总结,对数据进行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市)、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组织召开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现场经验交流会,进行工作总结和部署。
第四阶段:协调工作,全面推行(2011年9月-2012年)
1、加强调研,总结经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和程序,树立典型,组织相关人员到典型单位学习,对开展相关工作滞后的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2、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单位范围,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确保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取得实效。
五、工作职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牵头单位,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关措施,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帮助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和企业工资总额的审查工作。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加强企业工资薪金的管理,利用税收征管职能,积极支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工资总额清算工作,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据实税前扣除;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督促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督促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工资薪金制度。
市总工会 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日常推动单位,负责督促指导组织企业工会依法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应督促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同时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签订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工业经济委员会 积极加强宣传指导,提高企业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必要性的认识,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企业扶持、考核、评先体系。积极帮助指导企业(企业经营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市工商联合会 向会员企业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及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督促、指导组织会员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工资分配行为。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做好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促进我市企业工资有序合理增长。
2、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摸清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参加工商联合会以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统一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
3、召开专题会议。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
4、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总额管理、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等工作时应听取企业和部门的意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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