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3:13:14

[案例]130005024 捐赠的税款多缴的个税能否自行扣除缴纳?


捐赠的税款多缴的个税能否自行扣除缴纳?
[案例]1300050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规定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 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同时,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04号)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因此,你公司可以按照规定选择利于申报缴纳的方式进行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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