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892 劳务中介公司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务中介公司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892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规定: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89号)规定: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 如果劳务中介公司与劳动者签订雇佣合同,按月以发放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依上述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