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3:10:46

[12366]140001049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14000104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158号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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