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 永地税发[2011]3号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业单位面积最低销售及建筑价格计税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业单位面积最低销售及建筑价格计税标准的通知
永地税发3号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业单位面积最低销售及建筑价格计税标准的通知
永地税发3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月26日
冷水滩、零陵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按照省、市房地产市场一体化税收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调查分析、统计抽样、网上公示、征询纳税人代表意见等,在综合分析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参照《永州市房产局关于发布中心城区住宅、商业门面交易平均价格的通知》规定,现结合永州市城区实际情况,对房屋建筑业和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明确意见如附表,并作如下要求:
一、对房屋销售的按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确定计税营业额;对开发和施工单位在建筑环节所消耗的料、工、费核算真实、准确的,按实际发生额确定计税营业额。
二、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附表所列标准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本通知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各县建筑成本及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自行制定,并报市局备案。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书面反馈。
附件1:永州市城区房屋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最低计税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 型 低层框架 (12层以下) 高层框架 (13层及以上) 7层以下框架及砖混结构 建筑环节单位面积 最低计税价格 600 900 400 附件2: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表 街 道 区 间 非小区住宅(元/m2) 住宅小区(元/m2) 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湘永路 育才路-沿江西路 1000 1200 1800 清桥路 潇湘大桥-宋家洲大桥 1000 1300 1900 双洲路 沿江北路-沿江西路 1000 1200 1700 育才路 沿江北路-交警队 800 1200 1700 翠竹路 育才路-沿江西路 1000 1200 1600 逸云路 育才路-沿江西路 1000 1200 1600 冷溪路 育才路-沿江西路 800 1100 1500 铁塔路 交警队-沿江西路 800 1000 1400 沿江西路 啤酒厂-铁塔路 700 900 1300 沿江西路 铁塔路-宋家洲大桥 1000 1300 1800 沿江西路 宋家洲大桥-南华大酒店 800 1200 1700 沿江北路 潇湘大桥-育才路 1000 1200 1700 百业街 浮桥-育才路 900 1000 1500 长丰大道 水厂-曲河大桥 700 900 1200 零陵南路 水厂-珍珠路口 700 900 1200 零陵中路 珍珠路口-银龙大厦 800 1000 1300 零陵北路 长隆大厦-造纸厂 800 1000 1300 潇湘西路 老消防队-老汽车站 800 1000 1300 下河线 中山路-造纸厂 700 800 1200 觅湘路 五洲药店-浮桥渡口 700 900 1200 凤凰路 舜德城-紫霞路 700 800 1300 凤凰路 紫霞路-湖塘路以北 700 800 1200 珍珠路 铁路桥-梧桐路 700 800 1200 珍珠路 梧桐路-苗莆 700 800 1200 珊瑚路 新火车站-春江路 700 800 1300 梧桐路 潇湘大道-春江路 700 800 1300 紫霞路 珍珠路-春江路 700 800 1300 湖塘路 珍珠路-春江路 700 800 1200 潇湘大道 梧桐路-零陵南路 700 800 1200 春江路 湖塘路-下河线 700 800 1200
备注:竣工时间5年以内(含5年)的二手房按上述价格的100%计算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竣工时间5-10年(含10年)的二手房按上述价格的90%计算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竣工时间10年以上的二手房按上述价格的80%计算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因房屋有瑕疵等特殊情况,实际交易价格确低于上述标准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按实际交易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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