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3:09:40

[12366]140000518 请问某外籍个人在2008年度无住所且未满183天,是否需要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


请问某外籍个人在2008年度无住所且未满183天,是否需要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
1400005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2条规定: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条规定: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 按上述规定,问题中的外籍个人不需要申报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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