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的通知
湖南省邵阳市地方税务局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的通知
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1年4月25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持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3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项目
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省局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局研究确定,确定今年全市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性专项检查
今年总局部署的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为广告业和资本交易项目;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为总局专项检查指导性任务。省局增选典当行、电子购物、4S汽车经销商为2011年全省指令性专项检查行业,并重点抓好高收入个人所得税检查。同时,市局根据邵阳实际,决定增加驾驶员培训学校作为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按总局、省局的要求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并及时将整治计划和进展情况报告市局,市局将视情况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当地查处难度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经研究确定,我市将房地产行业税收整顿作为我市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重点。
(三)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
1、对总局、省局部署的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按省局要求执行。
2、市局稽查局和各县市局可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检查,并将名单报市局批准。
各单位要在各类税收专项检查中坚持“查税必查票”工作方法,同步开展发票检查,将被查单位发票使用和取得情况作为必查项目,并在稽查报告中单独反映发票检查情况,对发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予以说明。
二、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30日。
(二)检查实施阶段:
1.行业税收专项检查:5月1日至11月30日。
2.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1)总局部署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按总局的统一方式进行。总局稽查局已布置上述企业自查,自查时间为3月1日至5月1日,各级稽查局应做好自查辅导和督促。5月底前,总局将根据企业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的抽查对象意见另行布置重点抽查和检查。9月31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邵成员单位检查时间:4月1日-6月30日。
(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邵成员单位检查时间:7月1日-11月30日。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一是要建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市局成立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李朝晖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刘江平同志任副组长,王永平、曾国祥、王春耘、张明明、王伟清、杨赟、肖向东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稽查局),王永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专项检查日常工作。除市局直接检查的企业之外,其它企业由各县市区局组织全面检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已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将在系统内通报。各县市区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局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二是要认真开展检查培训。各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培训工作,针对所检查行业的生产环节、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等特点,结合该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案例,分析行业可能出现逃税的环节,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加大宣传发动和案件曝光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减少检查的困难和阻力。通过案件曝光,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二)改进组织方式。一是积极试行异地稽查。除由省地税稽查局牵头从全省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一次异地稽查外,市局也将在年内组织一次异地稽查,并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全面推行税收自查。除确不适合实行自查的企业外,一般要组织被检查单位开展税收自查,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税收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税收自查政策,对企业自查报告中补报的税款和滞纳金,企业积极组织入库的,可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对进户检查发现的税收违法问题处少缴税款50%以上的罚款。
(三)创新检查方法。加快推广信息技术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大力开展信息化稽查实践活动。省局继续开展信息化稽查优秀案例和查账模型征集活动,各单位至少向市局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报送一个信息化稽查案例或查账模型。
(四)深入总结分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查后总结分析,进一步深化总结分析的内容,提高总结分析的质量,真正发挥专项检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作用。各地应选择至少一个行业进行重点剖析,编写行业税收专题分析报告和典型案例。
(五)完成调研课题。把房地产行业、驾驶员培训学校作为专项检查中行业剖析的重点,要求各级稽查部门把房地产行业、驾驶员培训学校税收征管情况作为2011年调研课题,必须撰写该行业专题分析报告以及相关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形成我市相关行业检查指南。
四、资料报送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资料报送工作。数据的采集、汇总、上报要及时准确,并严格按照统计报表格式填报;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市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现象。各单位要分别撰写、填报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有关材料和统计报表,于5月13日前报送本单位部署税收专项检查的正式文件和联系人名单(附件1),5月13日前简要报告各类专项检查开展进度情况,6月20日前报送半年度工作总结及报表(附件2),10月10日前报送总局部署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报表(附件3),10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报表、行业税收检查专题分析报告,12月5日前报送全年总结及报表、信息化稽查案例或查账模型。随时报送专项检查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各地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FTP报送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报表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资料报送路径为“FTP://149.60.16.10/Pub/稽查局/稽查一科/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纸质专项检查总结和报表必须以县(市)、区局名义报送,并加盖县(市)、区局公章。
邵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联系人:
邵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一科 徐荣华
联系电话:0739-892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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