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3:08:53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 北政发[2011]7号 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石灰石产品税费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
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石灰石产品税费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
北政发7号

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石灰石产品税费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
北政发7号
全文有效
2011年5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石灰石产品税费征收秩序,公平税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矿产品税费统征实施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74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品税费征收行为的通知》(郴政办发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石灰石产品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管对象和项目
凡在本区范围内依法从事石灰石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都应依法缴纳矿产品税费。
石灰石产品税费征收项目暂定为“五税七费”: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防洪保安资金、水土流失防治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土地复垦费。
二、征收标准
石灰石产品税费统一征收标准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按照综合征收率应达到20%左右,不低于15%的标准,参照销售价格行情进行综合测算,按3元/吨征收(按1公斤炸药爆破4吨石料,折算为1公斤炸药征收12元)。
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和市场产品价格变化,需对石灰石产品税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按新调整的标准执行。
三、征收管理
石灰石产品税费实行原矿产品征收,征管工作由区矿产品税费统征办公室(以下简称统征办)负责实施,原相关的征收单位不再到企业征收相关税费。
具体的征收办法是:在办理石灰石开采所需火工产品审批手续时一并征收(石灰石精深加工产品税费征收操作办法另行制定);火工产品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矿产品税费统征部门要根据火工产品审批数量全额征收税费并开据《郴州市矿产品税费缴讫证》,所征税费应及时缴存指定的银行财政专户,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部门职责
石灰石产品税费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石灰石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区矿产品税费统征部门要加大征管力度,严格把好征收关;区公安部门在审批火工产品时把好审批和监督关;区火工产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凭证供货关,凭火工产品审批手续进行供货。对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石灰石产品税费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其流失的税费由该单位和个人负责追缴,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阻挠破坏石灰石产品税费征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本通知自2011年5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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