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的通知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的通知
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1年5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适应“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和我市城区财政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实现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财政收入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财税收入规模,进一步理顺财政体制。从2011年1月1日起,下放湘潭高新区、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区域范围内的税收规模;雨湖区、岳塘区区域范围内的税收规模分别按30%、70%和55%、45%的比例实行市、区分享。我市财力的计算按照《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潭市发21号)要求执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目标任务
(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财政总收入任务的组织、考核以及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根据全年财税收入目标任务,加强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衔接,将财税收入任务下达到财税三局;向市城区政府、湘潭高新区和九华、昭山示范区管委会下达全年财税收入目标任务,向各县(市)下达财税收入目标指导性任务。
(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将有关财税收入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市城区各征收分局、县(市)分局。
(三)市城区政府、湘潭高新区和九华、昭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与各征收分局衔接好所辖区域内的税收任务,并负责区域内税收任务的组织工作,确保完成财税收入目标任务。
(四)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按要求完成市财政局下达的财税收入目标指导性任务。
三、加强税收征管,形成组织合力。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水平,千方百计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如实反映到税收收入上来,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同步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财税收入征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抓住经济快速增长的有利形势,实事求是地分析收入潜力,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财税收入组织工作。各级财税部门要逐税种、逐单位、逐企业查找财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力度;要坚持依法组织收入,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同时,严格依法征收有关税费,严防“跑、冒、滴、漏”;要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目标管理的关系,既要避免收过头税、无税强征或虚收空转,又要防止有税不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定期研究税收工作,积极开展税源结构调查,掌握税源在不同行业之间的分布和增减变化情况,做好财政、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提出对策与措施;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考核奖励办法。为调动各级各部门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强化征收的积极性,增强政府综合财力和调控能力,市财政部门要每季度组织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考评,将考核奖励与各级各征收部门收入增长、征管质量以及为市本级财力所作贡献挂钩。对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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