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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益政办电[2011]53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清查的通知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清查的通知
益政办电53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清查的通知
益政办电53号
全文有效
2011年7月25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持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收协控联管和税收管理工作,根据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的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8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查的对象
(一)国税部门:全市范围内的药品生产销售行业、品牌总经销及分销商、食品行业、建安项目(建安耗材增值税)及其他行业。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地的情况确定清查重点。
(二)地税部门
1、指令性清查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资本交易项目、广告业、办理电子和服装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所得税、“三私房税收”;
2、指导性清查对象: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地情况在上述指导性对象中自选1-2个对象开展专项清查;
3、重点税源企业。
二、专项清查所属年度
本次税收专项清查原则上检查2009年、2010年两个年度(国税、地税部门可自行确定清查年度),凡涉及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追溯以前年度。如被查对象过往年度已进行检查并作出结论的,则该年度可不再重复检查。
三、专项清查时间安排
税收专项清查工作从2011年8月1日开始至2011年11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8月1日至8月31日为宣传发动和纳税人自查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为清查实施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整章建制制及总结、整改、评比阶段。
四、专项清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专门抓;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专项清查的宣传,形成开展税收专项清查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协调处理税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税收专项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抽调业务精、作风好、责任心强的税务人员参与专项清查,严格考核工作,确保税收专项清查取得实效;对偷、逃、抗税和发票违章行为应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各纳税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此次税收专项清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申报,及时缴纳各项税费;要自觉接受税收专项清查,并主动提供纳税资料。对自查出来的税收问题,税务部门可以从轻处理;对被查出来的税收问题,依法从严处理。
(四)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国税和地税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清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和单位进行联合清查。
(五)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并配合税务部门采取措施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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