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3:06:37

[案例]130004679 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679

据国税函6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99年9月16日): 企业发放给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44号)的规定,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征税办法为: 一、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离退休人员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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