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3:06:27

[案例]130004822 外国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可以扣除附加费用吗?


外国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可以扣除附加费用吗?
[案例]130004822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根据文件规定,外国人只有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扣除附加费用,其他的所得均不可以。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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