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日期:2019.2.15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8年,株洲市税务局持续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夯实“法治税务”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现将我局2018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健全税收法治组织保障
(一)夯实工作基础,健全组织保障
1.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和情况反馈。
2.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先后组织召开4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税收执法大督察、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法治基地创建以及税收执法专项督察等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3.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每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及会前学法会议,解决本季度内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对会议上重点阐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形成会议纪要,发至公文系统以便全局人员学习。
4.加强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国地税合并后我局法制科共有6人,其中1人为法学硕士研究生,1人为公共管理硕士,2人为公职律师,完全达到省局对法制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二)凝聚组织力量,加强队伍建设
1.认真开展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法工作。按年召开年度考核大会,市局党委书记、局长龙晓红在会上开展了述职述廉述法。
2.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资格,坚持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国地税合并后,认真开展税收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对局内所有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全面的审查清理,严格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3.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截至2018年底,全系统已有24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人获得公职律师资格。积极发挥“法律人”的作用,让其参与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法律咨询服务、信访案件办理、机关合同审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常年与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株洲)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提供法律服务。
二、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
1. 以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为着力点,坚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法制教育。印发了《株洲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的通知》,将日常学法纳入绩效考核指标。2018年,开展了2次法律知识讲座。
2. 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2018年,举办依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等各类型普法专题培训班6期,累计培训近2600人次;组织全体税务干部开展“学宪法”主题党日活动;依托中国税务网络大学,实现普法学习常态化;以考促学,每年组织集中学法考试。
(二)增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
为激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营造和谐良好的纳税环境,根据《纳税服务规范》《征管规范》及省局要求,认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做好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利用银税互动等为信用良好的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资金问题。
(三)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2018年度普法计划,并成立“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谁执法谁普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普法工作格局,把税收普法工作作为全系统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开展精准式辅导,提高税法遵从度。结合“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企业大走访活动,全市税务系统累计走访纳税人34781户,收集各类意见建议835条,协助解决问题85个,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其中,通过调研醴陵标志服装行业,提出了转登记小规模政策建议,得到税务总局采纳,帮助企业解决了逾期未认定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难题。
3.开展全方位培训。开展“创响三湘 税励园区”宣传活动,组织园区企业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培训11期,培训企业2607户,73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4000多份。累计开展货物和劳务政策、企业所得税汇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改革等专题培训220余场,培训纳税人40000余户次。
4.“税法进校园”面向未来的纳税人。组织青年志愿者走进学校,面向全校宣传税法知识。组织“我心目中的税收”征文比赛,共收到投稿500余篇,评选出18篇优秀文章,在税务文化展厅进行展示。
三、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依法集体决策制度
1.一是1.积极落实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人事任免或推荐、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也落实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落实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及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确定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切实做到了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
二是2.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按时上报清理进度。对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涉税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发现有违反上位法的文件时及时与政府法制办沟通,立即下架。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推送上级部门新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政策讲解。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1.依法组织税收收入。2018年,我局将稳定收入增长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勤征细管,认真落实税收政策,聚焦主业、聚焦中心、聚焦基础,攻坚克难,扎实做好组织收入、税制改革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收入预期目标。全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274.84亿元,同比增收23.38亿元,增长9.30%。
2.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围绕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做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留抵退税、契税优惠等税收政策落实。2018年,全市落实税收优惠减免17亿余元,其中,落实所得税优惠减免企业9271户、税款11.8亿元,落实留抵退税企业71户,税款4.04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核准类困难减免企业312户、税款7355万元,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8756户、税款5717万元,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28.01万户次、免征增值税24996万元。
(二)落实税收业务工作规范
1.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制度,全面落实税收业务“一厅通办”,实现“进一家门,找一个人,办两家事”;大力推行网上办税、自助办税,推广预约、延时、导税,“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等服务举措,畅通网络咨询渠道,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2.夯实征管基础。合并前,国地税联合开展数据清理4批5.2万户次。合并后,及时调整“金三”系统人员配置和管户责任,完成主管科所调整34.7万户次、跨区调整720户;积极推进“金三”系统并库,清理存量数据近5万条。实施风险推送的扎口管理,推送风险任务3600余户,查补收入2.78亿元。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株洲税务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为中小企业松绑减负、加油助力。稳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等登记要求,纳税人一套资料实现多部门“一站式”登记,市场主体活力迸发。2018年全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主体户数达67000多户,单位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加载率达98.63%。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大瘦身”,取消了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精简率62%。改进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方式,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留存备查。精简涉税资料报送,简并填报内容,凡是能通过平台查询的不要求报送,减少报送资料和填报项目532项。
(四)聚焦主业,稽查工作取得成效
1.堵漏增收成效显著。把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与堵漏增收、提升稽查效能结合起来,积极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扎实开展重点税源企业和医药行业、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切实抓好积案清理;积极开展了影视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分类稽查、上下联查、异地检查等方式,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促进了稽查收入任务的完成。2018年,全市稽查系统立案检查374户,入库各项税收收入3.60亿元。其中,市稽查局查处案件89户,入库各项税收收入1.96亿元。
2.打骗打虚更加有力。积极开展“亮剑行动”和“鹰击行动”,对多起虚开虚抵及骗税案件进行了重点查处和打击。通过与公安部门的配合,联手查办了全省税务系统第一起涉恶案件、全省第一起重大骗税案件,同时,与市公安部门联合开发了“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预警应用系统”,全局“打骗打虚”工作经验在国务院政府网、新华社和湖南经视“钟山说法”等新闻媒体宣传推介。
3.加强税收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不断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全局共录入税收“黑名单”46户,占全省税收“黑名单”的38.8%,而且录入差错率为零,得到省局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并在我局召开现场培训会。
(五)深入开展纳税服务
1.便捷化服务。全面梳理了原国税地税58项共有业务,优化统一了15项差异化办税流程,将纳税人常用的90余项涉税业务流程印制成一次性告知卡,使纳税人通过卡片轻松掌握。目前,全市30个办税服务场所全部实现了“一厅办”、“就近办”,152项涉税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业务办理平均等待时间降至7分钟,窗口评价满意率达99.8%。
2.智能化办税。大力实施“互联网+税务”,推广电子税务局,涉税信息报告、申报缴税等117项涉税事项实现了“全程网上办”,90%以上企业实现了“足不出户”网上办税。升级微信公众号,丰富平台功能,让纳税人享受便捷的掌上服务;优化软硬件设施,投放自助办税设备80余台,个税申报缴纳等业务实现了24小时自助办理。全市税务形成了实体、互联网、自助终端“三位一体”办税格局。
3.“滴灌式”帮扶。结合企业需求,累计走访高新技术、电子商务、服装批售等行业纳税人3000多户次,收集意见建议130多条,协助解决问题45个。建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复杂类投诉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简单类投诉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联合银行推出“税易贷”“税融通”等金融产品,累计帮助556户中小微企业融资1.34亿元,缓解了企业融资压力。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责任追究形式。严格执行行政监督问责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坚持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1.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公示范围,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执法项目公开化、执法结果透明化、执法监督日常化。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多方式、多渠道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落实纳税信用A级企业名单公示、非正常户公示、欠税公告等各项制度。
2.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018年,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办税指南2000多条,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300余条,并每周进行更新,对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主要职能等政务信息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公开。
3.按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申请。我局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目标,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对政务信息进行公开,抓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三)认真开展执法督察
1.按规定开展执法督察。印发了《株洲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对大督察工作的内容、时间、工作要求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将指标细化到各个责任科室,并对执法大督察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大督察期间共发现61个问题,涉及纳税人35户次,已全部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通过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2.积极配合省局开展执法督察。一是召开执法督察工作会议,对各个责任科室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实现痕迹化管理,要求各个责任科室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督察资料进行留底备查;三是积极配合省局检查,对督察后提出的问题进行反思整改。
(四)积极接受外部监督
一直以来,我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提升我局的公信力。一方面,外聘人大以及政协委员对我局全体干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部门对我局进行监督。
六、依法有效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注重完善多元化纠纷预防和解决机制,制定了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了责任部门。各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人调解室和接待室,并设立了局领导值班岗,以确保第一时间化解现场纠纷,避免纠纷扩大化。
二是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台账,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纳税人维权专项窗口,在大厅门口摆放意见箱,安排领导日常值班岗,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税收工作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对部分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在每处理完每一次纳税人投诉或接受纳税人意见建议后,组织开展电话、现场回访,并将纳税人需求记录在案,及时或限时解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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