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2:53:54

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财税〔2019〕2号 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交易环节契税政策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交易环节契税政策的通知
长财税〔2019〕2号

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交易环节契税政策的通知
长财税〔2019〕2号
全文有效
2019.4.18
各区县(市)财政(分)局、税务局、住建局:
为落实“房住不炒”总体要求,构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长沙市第二套住房交易环节契税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9年4月22日起,在长沙市范围内停止执行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即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2、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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