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2:53:19

[12366]140000914 中国公民在境外公司任职任职派回到中国境内工作,工资、薪金由境外机构负担,此人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中国公民在境外公司任职任职派回到中国境内工作,工资、薪金由境外机构负担,此人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140000914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因此,对该中国公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其应纳税额中可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12366]140000914 中国公民在境外公司任职任职派回到中国境内工作,工资、薪金由境外机构负担,此人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