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140000493 企业为员工个人缴纳的年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个人缴纳的年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4000049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人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让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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