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2:29:08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发[2001]4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平顶山梨园矿务局郭庄矿减征2000年度资源税的批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平顶山梨园矿务局郭庄矿减征2000年度资源税的批复
豫地税发4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平顶山梨园矿务局郭庄矿减征2000年度资源税的批复
豫地税发46号
全文有效
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河南省梨园矿务局郭庄矿减征2000年度资源税的请示》收悉。
平顶山市梨园矿务局郭庄矿,属国有煤炭企业。因去年7月连降暴雨,造成该矿二水平水灾。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减免税规定,同意对该企业给予减征2000年度资源税12万元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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