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九、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延期纳税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九、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延期纳税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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