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2:13:35

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七、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七、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内容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2.《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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