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微课堂之《溪发说税》第75期:商品销售收入该怎么算?(上)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0 14:04 编辑电子税务局用户如何递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方便又快捷,赶紧和小编一起去看一看吧!
http://mpvideo.qpic.cn/0bf224aaiaaavyainiwhanpfbv6datlqabaa.f10004.mp4?dis_k=dd04594645500e79338696a6d6fa43bd&dis_t=1590446406
纳税人转登记适用条件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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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和小编一起去看看电子税务局上的操作吧~
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验证实名办税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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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选择“我要办税”模块下的“综合信息报告”选项。
进入“综合信息报告”页面后,选择左侧的“资格信息报告”功能菜单下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业务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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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过“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的电子税务局用户可选择最右侧的“新增”按钮,提交转登记申请。已提交转登记申请的用户可根据“提交日期”来查询申请最新审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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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模块内企业基础信息无误,年应税销售额符合转登记条件要求,并在附报资料上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完成基础信息填报后,点击最下方“提交”按钮,即可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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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快来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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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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