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政通〔2018〕5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有奖发票”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有奖发票”的通告
郑政通〔2018〕5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有奖发票”的通告
郑政通〔2018〕54号
全文有效
2018.10.29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规范经营者依法开具发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探索“互联网+”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郑州市财税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发票双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各县〔市〕及巩义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一)红字普通发票;(二)代开的普通发票;(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四)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五)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参与二次开奖;(六)自开票之日起超过90天(不含)的普通发票。
参与行业范围暂定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消费者取得以上行业纳税人开具且符合条件的普通发票可参与有奖发票摇奖。根据发票管理需要,税务机关可对行业范围进行调整。
二、开奖方式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
第一次为即时开奖。购买方取得普通发票后,通过关注“郑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河南税务有奖发票”小程序或支付宝“发票管家—发票摇奖”模块参与发票查验和即时开奖。
第二次为定期开奖。每半年开奖一次。第1期二次开奖,拟在2018年10月份进行,开奖范围为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前(含)满足条件的普通发票。郑州市税务部门将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从符合参与条件的普通发票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可参与二次开奖:(一)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的;(二)已参与一次开奖的;(三)已采集普通发票持有者个人信息;(四)经校验为非作废发票的。
二次开奖结果将于开奖之日起通过郑州税务部门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布。
三、奖项设置
(一)即时开奖。共设5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元、5元、10元、50元、100元。
(二)二次开奖。第1期二次开奖共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
自第2期二次开奖(含)起,二次开奖奖项设置为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10个,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
四、奖金兑付
(一)一次开奖。开奖后奖金即时充入微信零钱或支付宝余额账户。兑奖人须在24小时内确认领奖,逾期未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二)二次开奖。中奖者本人需自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如遇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兑奖截止日期),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1.兑奖所需资料:兑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兑奖者签字确认后,兑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奖的税务机关备查。
2.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票不予兑奖。
3.兑奖者领取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单位代扣代缴。
五、说明事项
1.单个账户(微信或支付宝)每日参与即时开奖上限为5次。
2.销售方拒绝向购方开具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行为,购买方可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66)。
3.税务机关只负责根据发票中奖结果支付相应的兑奖奖金,不负责认定中奖者的奖金所有权归属。
4.参与摇奖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12366.ha.cn/dswz/zzs_30901/index.html)“郑州税务”官方微信和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12366.ha.cn/dswz/zzxq_30919/index.html)。
5.参与者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通过“郑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
6.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负责最终解释。
7.本通告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