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2:11:58

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六、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六、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内容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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