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2:11:28

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九、见义勇为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九、见义勇为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内容
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95年8月20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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