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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2:10:52
税收优惠政策 四十二、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四十二、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内容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94年5月13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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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四十二、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