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2:09:51

税收优惠政策 四十八、符合条件的外交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四十八、符合条件的外交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内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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