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2:09:43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月份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月份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月份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2.12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2月份征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现将2月份征期经营所得申报工作提醒如下:
   一、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
   二、对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以后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除定期定额之外),请纳税人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申报(http://www.ha-n-tax.gov.cn/003/bsfw_302/zlxz_30204/index.html?NVG=2&LM_ID=30204),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
   三、对2018年以前(含2018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除定期定额之外),请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http://dzswj.ha-n-tax.gov.cn/)、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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