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2:08:45

税收优惠政策 五十四、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五十四、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内容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329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行之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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