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家庭养鸡场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鲁地税二字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家庭养鸡场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鲁地税二字3号
全文有效
滨州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村家庭养鸡场的经营所得是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滨地税所字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有关规定,养鸡收入不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号文有关规定,对个人养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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