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1:41:1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的承包收入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二字14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的承包收入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二字147号
全文有效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取得的承包收入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请示》(泰地税二字52号)收悉。以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15号)文进行了批复,现将“批复”转给你们,请按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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