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1:39:49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546号、国税外函61号文件的通知
青地税四35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546号、国税外函61号文件的通知
青地税四3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物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5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奖金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外函61号),一并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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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地税四[1997]35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46号、国税外函[1997]61号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