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1:32:1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山东省房产税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地税函13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山东省房产税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地税函130号
全文有效
1999年5月19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省局鲁地税三字10号《关于山东省房产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各地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执行。为保证税法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现明确,根据鲁税外1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减免政策,可按照鲁地税三字10号规定执行。按规定报省局审批的项目,要在逐级严格审核把关基础上报送省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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