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真空速冻干燥蔬菜适用出口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青国税税政函4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真空速冻干燥蔬菜适用出口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青国税税政函43号
全文有效
1999年6月18日
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你局《关于真空速冻干燥蔬菜出口退税率问题的请示》(青国税进分66号)收悉。关于真空速冻干燥蔬菜(FD菜)适用出口退税率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考虑到该商品的税负率达到10%,且国际市场较好,同意自1999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7号)第一条第六款规定,FD菜适用9%的退税率。你局应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071290901”商品码下增列9%的退税率。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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