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1:25:37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326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326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2月27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6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二、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对尚未建立代扣代缴关系的证券经营部门,要抓紧明确其扣缴责任和义务,建立代扣代缴关系,保证税收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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