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商业零售领域全面开具发票制度的通知
青国税征20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商业零售领域全面开具发票制度的通知
青国税征20号
全文有效
2000年3月23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流通领域税收征管,提高管理质量,强化税源监控,我市于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在商业零售领域实施全面开具发票制度。在推行工作中各基层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商业零售企业自觉开具发票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热情高涨、协税护税意识增强,进一步扼制了漏征漏管户和零负税额等异常申报现象,全面开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开端。但是在一些商场、市场和个体业户中不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在税务机关内部思想认识上也出现一些偏差,存在短期行为,有畏难情绪和松口气想法,落实全面开票制度出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出现检查难、处理难、服务难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开票制度,保证这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面开票制度是我市深化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税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重要内容,通过全面开票可以有效地遏止零负税额申报,为税款征收、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可靠依据。市局党组已将全面开票列入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来抓,并将全面开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当中。各基层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落实全面开票制度作为强化税源监控、解决流通领域异常申报问题、实现部门管税向社会管税逐步深化和进一步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及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水平的有效切入点。面对工作中会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各单位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增强信心,顾全大局,创造性的、长期的、扎扎实实的开展下去,长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不等不靠,加大实行全面开票制度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发动广大干部积极参与,结合四月份的税法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广播宣传等新闻媒介,宣传全面开票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和发票抽奖制度等。要组织干部、团员青年利用节假日和旅游旺季购物高峰期到商场和繁华商业街向消费者散发宣传材料。利用纳税申报期在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摆放宣传材料,设立咨询台等解答纳税人和消费者疑问,力求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要建立专门发票日常检查队伍 在推行全面开票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初期,采用大规模拉网式检查,在面上起到打击震慑作用,取得一定效果,非常必要。但是单靠临时性抽调人员,突击拉网检查的方法,并非长久之计。特别是实行发票抽奖活动以来,广大消费者举报发票违章案件数量剧增,单靠拉网检查难以解决,没有专人负责,对一些举报案件长期得不到查出,不能向举报人及时兑付奖励,挫伤了举报人积极性,也影响了全面开票制度的实行。因此,各单位要在管理一科(处)和个体分局设专门的发票日常检查岗位,固定检查人员,建立专业检查小组,加大对商业零售领域发票开具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票检查人员名单于三月底报市局征管处)。对发票举报案件要在受理举报的十日内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及时兑付奖励,增强消费者举报的信心,提高消费者举报的积极性。对拒不落实全面开制度的钉子户、难缠户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并给予曝光,达到惩处一户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加大处罚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有拒开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举报检查办法》的规定处罚,并按规定限期改正。对同一用票单位,被消费者多次举报或税务机关多次检查仍有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要从重加倍处罚。对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偷税案件,要移交稽查部门,实施重点稽查,依法从重查处。
五、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协税护税网络 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工商、消协、公安、地税、财政等部门的联系,相互交流信息,以全面开票为契机,继续作好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治税合力,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力量采取拉网式检查,对一些在大型商场租赁柜台无证经营的“店中店”、有固定经营场所而长期无证经营业户进行彻底清理。
在国税机关内部,也要做好部门配合,发票管理部门要与户籍管理、计征、稽查、个体分局、纳税评估、信息中心和税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实行全面开票制度不只是发票管理部门的事情,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通过全面开票,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逐步提高,保证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六、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明确目标,推动全面开票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积极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
要利用推行全面开票制度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为减轻大中型商业企业开具发票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全面开票,鼓励商业零售企业特别是超市使用收款机开具发票,既可提高企业管理质量和效率,节省人工费用,又使全面开票制度得以落实。要结合总局《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精神,在推行全面开票的同时,积极推行收款机开具发票,逐步以收款机卷筒式发票代替手写发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做好宣传、引导、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全面开票制度的落实。今年要加快对商业企业现有收款机改造步伐,对使用收款机的商业零售企业,要全部推行收款机开具发票,。各局要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推行计划,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对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在二季度前必须落实全面开票制度。商业企业销售商品数额超过10元的,必须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而不是因消费者索要发票才开具,要变被动开票为主动开票,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开票环境,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要求各商场必须坚决取缔购物小票,改用收款机直接开具发票,或用发票取代商场购物小票。
(三)各市、区要分别选择两处客流量大的商业繁华地段作为今年上半年推行全面开票的重点,在上述地段的所有商业零售企业和个体业户必须全面开票(选择的地段于三月底前报市局征管处),并在六月底前完成。
七、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 (一)结合全面开票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户籍管理,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办理发票购领手续,由税务机关发售发票。对有证个体业户税务机关不再代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临商发票)。要对已办证但尚未领购发票的商业企业和个体业户进行清理整顿,责令限期按规定领购使用商业零售统一发票,不留死角。
(二)加强用票单位内部发票管理。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要像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管理普通发票,有专人负责发票的领用存管理,专柜保管发票,并按顺序发放,每本发票的销售额应在发票封面注明,发票存根要集中统一保管。自印发票(印有企业名称的专用发票)单位要按月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自印普通发票领用存情况月报表》。各单位要加强对自印发票企业领用存管理的辅导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验审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已作废的自印发票及时缴销清理。对使用收款机开具发票的单位,在收款机专用发票启用时,必须将发票号码输入收款机,每卷发票的累计存根联要妥善保管备查,不得丢失。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在检查中将发现的发票违章典型案例及重大偷税案件要及时向市局报告,每月报送典型案例2-5份。每周五报送《发票举报检查情况报告表》,每月报送发票检查情况书面报告。
附件:《发票举报检查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统计项目 本期数 累计数 举报受理情况 本单位受理举报户数 市局转来举报户数 合计 检查 情况 已检查举报户数 非举报检查户数 合计 处罚 户数 举报户 非举报户 合计 罚款 金额 举报户 非举报户 合计 入库 金额 举报户 非举报户 合计 查无问题或无法查实的举报户数 尚未结案的举报户数 尚未检查的举报户数 已兑付举报奖金 漏征漏管 户情况 查出户数 补税金额 罚款金额 个体发票购领情况 税务登记户数 已购领发票户数 未购领发票户数
注:对同一纳税人的多次举报应重复计算举报户数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