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1:18:08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78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78号
全文有效
2000年11月1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审批权限及报批程序问题,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各基层局接此通知后,应抓紧与教育部门取得联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尽快组织校办企业年检,对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上报审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国税税政[2000]178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