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1:15:3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继续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告(第2号)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通告第2号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继续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告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通告第2号
全文有效
2001年3月28日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于2000年6月开始在全市从事餐饮、宾馆、洗浴、娱乐等服务项目的企业和个体业户中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对强化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大推行力度,规范税控收款机的推行管理,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实行专管、专产、专营、专修制度。我市统一使用经地税部门检测暂定的“世纪TOWA”品牌系列的税控收款机(原已配置“EAZY”品牌税控收款机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
二、对应使用税控收款机而未购置使用的企业和个体业户,以及未按规定领购、保管、开具和取得专用发票的行为,地税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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