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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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电力企业2001年第二季度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467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电力企业 2001年第二季度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467号
全文有效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电力企业2001年第二季度实现的电力增值税税款已清算完毕(详见附表),各公司及所属企业应依据分配表中所列“清算税额”,在9月10日前向其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及有关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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