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1:09:30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日照大地印刷有限公司微机发票承印资格的批复
鲁地税函356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日照大地印刷有限公司微机发票承印资格的批复
鲁地税函356号
全文有效
日照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认口照大地印刷有限公司微机发票承印资格的申请》(日地税函125号)收悉,鉴于日照大地印刷有限公司已是省局的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经研究,同意日照大地印刷有限公司印制微机发票。
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省局有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管理。要督导其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质量检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发票监制章、防伪用品和发票印制安全的管理,对发票防伪用品的采购、发票的印制、保管、运输等各环节严格把关,并严格发票印制过程中废(次)晶和边角余料的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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