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1:08:46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滨博高速公路开采黄河预备沙土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鲁财税1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滨博高速公路开采黄河预备沙土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鲁财税1号
全文有效
滨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滨博高速公路开采黄河预备沙土是否征收资源税的请示》(滨财税函字2号)收悉。滨博高速公路开采的黄河预备沙土属于"其他粘土",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鲁财税12号文件规定,对在施工地就地取土用于工程建设的,不征收资源税;对在施工地取土用作他用或在施工地以外取土用于工程建设的,均应按规定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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