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岛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岛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49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岛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49号
全文有效
2002年3月18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6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加油站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工作和解决加油机整机防爆问题,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是国务院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打击偷逃税收的重要举措。对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实施税控初始化,是保证税务机关通过税控装置对加油机实施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同时,加油站是易燃易爆场所,加油机的防爆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的大事,如果安装工作不规范,不符合防爆要求,就会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要求高,时间非常紧,各区市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协同工项目投资方式作,采取合理、有力措施,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在2002年3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我市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税控初始化及整机防爆改造工作。
二、自2002年4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加油站实施按实征收,并按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记录的数据进行税源监控。在法定申报期内,加油站进行纳税申报的同时,必须通过读卡器具将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记录的当期数据读取到由主管国税机关发行的“加油站信息卡”中,并及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将数据读入“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具体的《加油站税收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三、税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进行计量检测,检测合格的,由税务机关进行税控初始化:税控加油机使用前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进行计量检测,检测合格的,由税务机关进行税控初始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规定的计量检定时,发现税控装置的误差超过规定范围时,除对加油机进行调整外,应要求税控装置厂家对税控装置的误差进行调整,并向税务机关备案。
四、加油站必须设置成品油进、销、存帐簿,并如实进行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加油站要建之调价备案制度,在调整油品价格时,必须同时调整税控装置中记录的油品价格,并将调整时间等相关内容记入《成品油调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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