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1:05:34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48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48号
全文有效
2002年8月8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重要的商事凭证,是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市在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在商业零售领域实行全面开票制度、推行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发票抽奖和举报奖励制度等等,广大消费者的发票意识明显增强,商业企业积极配合主动开具发票,对遏制假发票和防范利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强化税源监控,促进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对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税收秩序、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同时也看到,随着对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发票犯罪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转移到普通发票,如: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借用发票、以收据、白条代替发票、拒开发票等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个体业户和私营企业中以收据或自制小票代替发票,虚开、转借代开、拒开发票等现象严重,如:今年莱西市国税局在441份普通发票协查中,查处属于外借发票的有149户,开具金额123.6万元,查补税款7.4万元;属于大头小尾发票146份,查补税款1.5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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