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1:05:23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青岛石油化工厂干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青国税函249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青岛石油 化工厂干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青国税函249号
全文有效
2002年8月20日
李沧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青岛石油化工厂干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李沧国税62号)收悉。经研究,青岛石化厂生产的干气主要成分是甲烷、乙烷和乙烯,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中石油液化气的注释不同,不能比照石油液化气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征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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