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3:10:54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1998]389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吉国税发389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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