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3:07:30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1999]89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吉国税发89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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