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3:03:56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1999]179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吉国税发179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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